根據天津市津政辦發〔2013〕73號文件要求,提高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水平。在現行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標准的基礎上,將報銷比例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將普通門急診、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起付標准統一調整為500元。
但是為什麼到了醫院沒有得到執行呢?請書記指示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於調整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減輕困難家庭醫療負擔的意見》(津政辦發〔2013〕73號),其中第一條規定:提高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水平。在現行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標准的基礎上,將報銷比例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將普通門急診、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起付標准統一調整為500元。將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由7萬元、9萬元、11萬元統一提高到18萬元。
這一條主要是對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適用,對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仍執行原政策,我們也陸續接到一些參保人員的諮詢,他們以為這項政策所有參保人員都適用。目前,經我們了解,醫院執行上述政策沒有問題。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