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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漢溝重點工程拆遷被安置到城際美景小區,當時鎮政府和我們簽訂《城際美景家園還遷房協議書》約定還遷安置房5年以內不得上市交易,我們實際上是2008年入住城際美景的,這五年因為沒有房本,想賣房換到別的地方去都不行。2013年8月雙街通知我們交錢可以辦房本了。苦苦等了5年終於有產權證可以自由交易了。沒想到2013年12月我們拿到產權證後就傻眼了:
1、按照70年的大產權計算,我們是2008年簽定並入住的城際美景,土地證應該到2078年,可是證上寫的是到2066年(無形中少了12年),嚴重侵害了我們的權益,怎麼回事呀?
2、產權證到手纔發現登記發證日期為2013年,天呀!在交錢辦證時鎮政府的工作人員解釋到,“拿到房本已經夠五年了,可以交易了”。可是按照現在的國家政策產權證不夠五年,交易要交很高稅費的,我們再次被欺騙了,實際我們入住五年,你雙街鎮為了不讓我們上市交易可以不給我們辦房本,壓了我們五年,但是五年後的房本簽發日不應該是今天。而是2008年,不然我們房本沒過5年,現在賣房交易造成的高稅賦鎮政府要承擔,或者有個說法。
3、更可惡的是營私舞弊,有的還遷戶通過非法手段,暗箱操作,沒有受到協議的限制早就拿到房本了,已經上市交易了,我們有證據可查,請問老實的人為什麼受不公平的待遇。
我們盼了五年拿到房本卻是疑團重重,利益受侵害,同樣的還遷安置戶為啥在鎮裡早早就把名字改成非原房屋主人(買主)的名下了,不用等五年,而且,產權人直接落到買房人的名下,即省去了過戶交易等繁雜手續還免交了過戶所需的稅費。我們沒權沒勢不想鬧事,就看鎮裡怎麼解決了,不行咱就把鍋底亮一亮,急盼答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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