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目前實施的階梯電價、水價對於節約能源,規范居民的用能習慣非常好。但有些細節,你們在制定政策時不知考慮到沒有。就是“按戶”計量是不合理也不科學的。現在有的家庭幾代同堂,有的家庭可能就兩個人,按照戶來計量,造成人為的不合理不公平。
建議階梯電價、水價按照“人均”標准來定價比較合理,而不是目前的“按戶”標准。規定月人均或年人均超過一定量時執行上浮價格。如果戶口不在同一家庭的人員居住一起的,拿著兩家的電卡進行人均計量。
尊敬的嘉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一、推行階梯價格制度對於提高全社會節能意識,治理環境污染具有積極作用。我市已於2012年7月1日起實行了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階梯水價、氣價制度尚在研究階段,我們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出臺相關政策。 二、您反映的多人口用電問題,我們在政策設計時已有考慮,並在2012年10月10日印發《市發展改革委關於我市多人口居民家庭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2〕1305號),規定戶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直系親屬)的居民家庭,可於每年6月份攜帶有效證件材料(戶口本、房屋產權證等)到當地供電企業辦理相關手續,每戶每月可申請增加100度的階梯電價第一檔月用電量基數。 三、您提出的“如果戶口不在同一家庭的人員居住在一起的,拿兩家電卡進行人均計量”的建議,由於無法對“居住在一起”的概念、范圍、認定依據進行准確界定和考核,操作起來會產生較大爭議。同時,也會影響階梯電價制度的執行效果。我們將在完善階梯價格制度過程中予以考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