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總醫院的規范化培訓醫師,過年回家結婚,總醫院說是過年不批任何假,可是我結婚日子都定了,想問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職工結婚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至3天婚假。婚假為工作日。男女雙方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即初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對晚婚者,除享受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天,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婚假,建議勞動者到人事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