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目前,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高樓大廈成為了都市的象征之一,然後,隨之而來的高空墜物傷人、損害他人財物事件,在全國各地近年來頻頻上演。2010年7月1日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權人給予補償。根據此項規定,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及從建築物窗戶立案仍東西造成他人損害的,受害人因“禍從天降”,無法舉證,所以將舉證責任分配給被告,由被告來證明自身並未實施損害行為,否則,未舉證住戶都將承擔補償責任,共同為受害人的損失買單,這體現了對弱者的人性關懷和人的生命健康權受到損害的一種救濟。高空拋物致人損害案件不能確定具體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將一樓以上的業主告上法庭,雖然采集業主信息的難度很大,但受害人可以請求各方協助,通過查閱戶籍資料,找到業主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除非有業主可以證明自己不是加害者可以免責,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此類問題,首先高層住戶要真正提高素質,樹立文明意識,高空墜物損人不利己,不僅極不文明,還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相關部門也將邀請物業等應加大宣傳力度,讓業主能意識到高空墜物的危害性,建議業主將物品妥善放置,對安全隱患及早處理,把垃圾放置到合適的地方,以免發生意外。並加強日常巡查。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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