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寧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縣督查室深入縣環保局,就此問題進行調查督辦,現答復如下:
對於廢舊電池的處理問題,目前我國不鼓勵集中收集、處理廢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等低汞或無汞廢一次電池,2003年我國發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中規定:“廢一次電池的回收,應由回收責任單位審慎地開展。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2008年6月6日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至此,我縣尚未設立專門的廢舊電池回收單位、機構或組織。
為加強廢舊電池處理工作,一是建議將廢舊電池交付商家處理,縣工商局將加強對銷售網點的宣傳教育,使商家自覺承擔回收廢充電電池和廢扣式電池的責任。二是建議用封閉較好的物品將廢舊電池包裝好,再貼上“廢舊電池”字樣標識,投放於可回收垃圾箱,市容園林委將在垃圾收集過程中對貼上“廢舊電池”字樣標識的垃圾進行集中收集處理。
最後,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給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寧河縣督查室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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