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核發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積極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有益經驗。持有居住者證,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怎麼辦
辦理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申請條件
年滿16周歲的境內來津人員,擬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來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在津繳納社保、子女就學、購買房屋、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在津經商,時間超過6個月的境內來津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所需要件
自然人申請人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復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其他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人辦理集體申領居住證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
辦理流程
收費標准及依據
人口管理辦公室關於轉發《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公安局關於做好居住證制作和管理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公人口〔2015〕75號)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或人口服務大廳
辦理時間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各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地址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