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各位領導同志們,您們好,首先我非常感謝你們能在百忙之中來關注我這點事,回信已閱,信中提到的商品房一事在這和您們說清楚,我自打結婚以來就沒有房住,一直跟隨老父親名下,、2002年春天我盟兄弟從美國回來看到我還是這樣出錢【有一部分貸款】以我當時老婆的名義購買的這套房子,現在我手裡有當時我們幾個人簽的協議,【甲乙上方和三個證明人】。因我這次離婚混蛋的法官把房判給我,導致我和我的盟兄弟鬧得不可開交!我多次找這個混蛋法官,他就是不見我,【問問他有什麼理由把別人的房子判給我?】房子的事情基本就是這樣,如需要我把當初的一系列證明拿給您們看請隨時叫我,說實話我兩個孩子一個上大學一個上中學我一個人養!希望民政局各位給我一口飯吃吧!。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