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現在的情況是這樣的:2011年11月來津並在東麗區萬新派出所警務站申領了暫住證,但隨後在東麗區華明鎮貸款買了自己的房子(房本已經下來了,是我的名字),但是暫住證一直未進行變更。
今日我去華明鎮想申請居住證,卻被告知應該去萬新村領取否則只能先登記六個月後纔能領取。
我的問題是:我到底是應該去哪裡申請居住證呢?
由於著急申請居住證,請盡快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您可以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管委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派出所內))辦理,或者由所在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由於辦理居住證必須有暫住登記6個月以上的記錄系統纔能通過,如果您的暫住證一直沒有按年限登記變更過的話,您可能需要先登記,6個月後纔能辦理。有登記六個月以上記錄到現居住地辦理即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