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3年11月26日將個人名下開了7年的轎車賣掉了,當時賣給了二手販子,並和販子在二手市場簽了同意過戶委托書,12月16日天津市開始限號,1月20號我在車管所查詢到該車輛還在我名下,請問一下,限號後我可以申請更新指標麼?我可以買新車後還可以使用我原來的牌照麼?
盼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如果您是在2013年12月16日零時前,已購買新車,並到工商部門備案,到公證機構認證並開具公證書,即可到公安交管局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對於原有車牌號碼,按照公安交管局規定,在車輛轉移登記後的6個月內可以擁有優先選擇該號碼的使用權,但首先您需要按照《管理辦法》規定,通過搖號或競價的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方可購車上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