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1月份,將本人名下一輛五年的車過戶給別人,本人名下沒有車輛。根據新的限購政策,本人是否可以I獲得更新指標?是的話如何申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如果您是在2013年12月16日零時前,已購買新車,並到工商部門備案,到公證機構認證並開具公證書,即可到公安交管局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如果您12月16日前沒有購買新車,按照《管理辦法》規定,首先需要通過搖號或競價的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方可購車上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