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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因為以前的戶口所在地需要戶口遷移的證明蓋章,於1月2日到濱海新區新港派出所復印戶口遷入證明,1999年從鄧善沽派出所(現新城派出所)把戶口遷到新港派出所,但是當時的紀錄證明上寫的姓名是錯誤的,張春月寫成張春用字,多了一豎。本人從未使用其他名字並且戶口本和身份證都是這個名字,沒有其他的紀錄,戶口本也沒有更改紀錄,但是派出所發現名字錯誤和本人帶的所有證件的姓名都不一樣,不給查不給改。如果本人姓名有更改過派出所應該有電子檔案可以查詢,明明就是當年的筆誤卻不給查,讓我們自己到新城派出所(當時的戶口遷出地)去開證明辦理自己的事情。很耽誤事情,派出所的辦事錯誤和拖延導致我們老百姓辦不了事情。而且輾轉到新城派出所居然告知管理檔案的工作人員今天不上班,我們到達的時間是1月2日下午3點多,周四,難道新城派出所沒有值班人員麼。那如果是習主席去辦事情就不給受理了?
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市內戶口遷移第十五條,對於符合戶口遷移政策規定且手續齊全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與本人或申辦人核對戶口項目登記內容是否正確。對不一致的,應據實變更。對於派出所查查檔案和紀錄就能辦理的小事情居然不受理,是應該按照程序辦理的,明明有據可查就是不給辦。而且下午2點多根本沒到下班時間,派出所的筆誤就是不給查,我的證件和各種紀錄都顯示並未更改過姓名,並且當時負責我們的民警告訴所長後讓我們自己去其他派出所辦理證明。我父親和母親身體不太好因為這件事情很著急,確實很耽誤事情。
謝謝書記看完我的留言,我們就是小老百姓,但是就像習主席在新年講話上說的,人民政協要充分發揮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希望書記能像主席說的,圍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進行協商和解決,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說這就是大事關乎我們切身利益的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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