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有一部被盜車輛,是2004年被盜的,當時已經在公安機關立案,現在公安系統上還是被盜搶狀態,當時行車證和產權證都在車裡,都丟失了,現在只能提供我的身份證,請問我的情況能申請其他指標麼?行車證、產權證的問題怎麼解決?如果可以,文件中規定的6個月以內申請,從什麼時間開始計算?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此類問題,市政府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近期將出臺政策和辦理細則,請您繼續關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