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 我是公司人事經辦2013年4月底進的公司 那時跟之前經辦辦理交接 他跟我說公司有個員工4月1日簽了勞動合同 但是沒交暫住證和身份證原件沒辦法辦 之後這個經辦就辭職了 然後我就向這個員工打電話要身份證原件和暫住證 可是他說我不乾了 再打電話都不接了 我也沒再追問 可是2013年年底的時候我再去交存檔費的時候發現和平代理部已經給他建了檔案 我再去和平勞動局查發現這個員工已經在4月份辦了用工手續 我想退工但勞動局說你是南開的企業得去南開區辦 我想問問領導我到底該怎麼辦理退工退檔?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30日內,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坐落的區、縣就業管理部門辦理退工備案手續。具體材料請您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