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和平區新興路買了一處小房子,實際購買價格60餘萬元,低於和平指導價格.但是到房管局打協議時,房管局制定的評估價確是70萬,並且告知我高於和平指導價,導致契稅上漲2%,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我不是按照我真實的成交價交稅,而是要按照房管局出具的房價交稅?關鍵是還提高了納稅依據,提高了納稅金額!依據何在?.
請各位領導協助解決評估價的問題!是房管局的評估制定的價格高於指導價,而不是我的成交價高於指導價,我不認可多交2%的契稅!
之前曾與和平房管局溝通,對方無法給出合理解釋,並說讓我們找市房管局,故此只好麻煩貴局予以解決,謝謝~~~
買房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