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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要辦理居住證,在天津濱海保稅工作六年,有完稅社保,在東麗買的遠洋風景的房子,之前辦過一個河東區的暫住證,是2011年辦理的,這1年的暫住證是在河東朋友家居住前提下辦理的,在河東的常州道派出所。
今天我急需辦理暫住證,搖號買車和積分落戶都要需要,在東麗新立派出所諮詢辦理,告訴我說辦不了只能登記,因為派出所查的記錄是我在河東區的暫住證信息,要在東麗辦理就只能先登記,半年後再辦理,天津出的政策不是說在天津居住半年以上的就可以嗎?
然後又問河東區的給我辦理暫住證的派出所,告訴我說河東不在派出所辦理,讓我去勞動服務中心,然後又開始查電話,哎!我的工作在濱海保說區,房子在東麗,在河東辦理會給我辦嗎?以後還涉及到積分落戶的問題,
在天津工作了六年了,難道找小區給開居住證明也不可以?何況我還有天津一年的暫住證,東麗派出所非得要在東麗的以前登陸信息,真是不知道說什麼好,希望有關部門和領導能夠考慮下我們這種情況的,給個合理公平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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