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您好:
在天津保利玫瑰灣買的房(也叫溪水河畔花園).目前已經入住,之前有過暫住證,因為學車時候跟學車時候沒有拿回來,由於公司原因需要從新辦理居住證請問,居住證該去哪個派出所辦理,辦理都需要攜帶什麼文件?
請相關部門白忙之餘抽空解答一下.盼復,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您好,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您可以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管委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派出所內))辦理,或者由所在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照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五)其他證明材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月3日
【民生詞典】居住證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