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您好,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2014年1月1日開始辦理,申領居住證您可以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管委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派出所內))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照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五)其他證明材料。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11個方面的公共服務,比如子女教育、就業政策、住房方面、公共衛生方面等。想要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需辦理積分入戶: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具有積分入戶申請資格。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收集匯總其申請材料,於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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