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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我通過商業按揭貸款購買了天津漢沽周邊的一個樓盤(屬河北唐山土地),房產證亦屬唐山房產證,而後得知在外省購房,天津公積金無法提取。
至今,對這次購房本人也後悔至極,因為本人工作地點離現有住房很遠,想把此處住房出售,而根據天津現行政策,用公積金貸款再購房屬於二套,即認貸不認房。
而本人家庭條件並不富裕,能在城市裡付個首付,買套房子已經很不容易,而現在賣了以後用公積金再買房,卻要交50%的首付,對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談何容易。
住房套數的認定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抑制房地產投資行為,但是認貸不認房的政策嚴重限制了有正常購房居住的人們,因為家裡實在是拿不出50%的首付,如果再買房的話只能用我父親或母親的戶名,而父母已年邁,貸款時間會很短,還款壓力也會很大,而我的公積金在我退休之前也無武之地,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夠緩解。真的很發愁。
建議更改為認房不認貸,之前有貸款記錄的,如果房產出售,有出售證明了,為什麼不能算首套?我本來就這一套房子!!!!!!!公積金貸款的認貸不認房政策嚴重欠妥.
政府相關政策的制定也都是出於利國利民的角度,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和呼聲。而對於現行的二套認定政策,作為一個普通百姓,我感到很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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