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和平區居民,今年57歲了,有視力四級殘疾,一直無業,沒有工作和保險,我愛人今年也50多歲了,退休拿1500元,今年孩子突然查出了尿毒癥和腎病綜合病,現已入院透析,家裡的全部收入就是愛人的退休金,實在無法支橕孩子的醫療費用。現在就是想諮詢一下,和平區民政局的領導們,我可不可讓孩子單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我的孩子已經28歲大齡未婚重病。
張寶國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