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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書記:您好!
關於如何搞好收入分配改革,有一點我久有糾結無處申訴的想法。那就是從企業退休具有高級職稱資格人員漲工資時多給150元,而中級職稱資格退休人員一分沒有,這有失偏頗。我代表從企業退休的中級職稱人員向您反映一下我們的訴求。
對此,我想從政策上、貢獻上和價值上直白我們的意見。從政府來說,對職稱的價值,應該一視同仁,不能搞雙重標准,因為那是對學歷、貢獻的體現。在事業、學校、公務員退休的這軌工資制(以下簡稱“事業制”)裡,職稱工資都是按高、中、初檔次體現的,開始就有,而在企業退休的這軌工資制(以下簡稱“企業制”)裡開始都沒有。這是第一個雙重標准。好像企業的職稱都沒有意義,沒有價值。後來,不知道誰感覺到不對,說了話,給了在企業有高級職稱的150元,但是把中級的給丟了。這是第二個雙重標准。好像在企業裡只有高級職稱有價值,以下的職稱都沒有價值。怎麼在“事業制”裡都有價值?為什麼在“企業制”裡就不行?既然政府給了高級的,就證明政府承認職稱在企業也有價值,給了高級的,自然也應該有中級的。因為在“事業制”裡就是那麼辦的。在這個明顯的問題上,政府不應該搞雙重標准。實事求是講,在企業,直面生產一線,解決實際問題,創造社會財富的還都是中級職稱資格的知識分子起著中堅做用。因此,我們認為,職稱價值應該參照事業制按梯度體現,不能只由高級職稱作企業職稱的價值代表,高級職稱高一點,中級職稱低一點,這纔體現公平公正的改革理念。相反,高級的150元,中級的一分沒有,這個理兒不好接受。我們認為高級的多漲150元,中級的也應該多漲100-120元。這就是我們的訴求。
我們天天講深化改革,不就是盼著越改越公平、合理嗎?請市委孫書記借三中全會東風給我們中級職稱資格退休的人員說句公道話,為我們擺平待遇。謝謝!
此致
敬禮
劉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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