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向陽路街的居民,獨子姜弢32歲患有精神分裂癥6年,現有二級殘疾證明,2013年5月在街道為其辦理了低保,每月可以領取低保費600元,但因其病情嚴重離不開藥物的控制,否則就會不能自制,到處亂跑,不僅個人痛苦,還會給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為了控制病情,我們只能花大量醫藥費為其治療(每月藥費3000元,而且全部自費)。因為:雖然國家給我們辦理了免費醫保,但在三甲醫院不能用,而精神類藥社區醫院又沒有,況且我們所使用的藥在三甲醫院也只是門診用藥,尚未進入門特范圍,然而巨大的醫藥費開支我們實在難以維持。目前我全家收入4000千多元,光我兒子一人吃藥就要花去3000元(每天100元),我又是糖尿病人,我老伴三高癥也要吃藥,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鑒於上述情況,懇請政府給予我兒姜弢每月全額低保的待遇1200元,以維持基本治療費用及家庭生活之需。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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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政府
2014年1月
您好,留言收悉。依據現行政策,其應享受低保金為1200元,由於工作人員對政策理解有誤,在低保金計算時出現差錯,現已將其低保金調整為1200元,並為其補發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低保金,經街道,居委會與本人溝通,本人表示理解.
南開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