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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嘴鄉人問,你好:我家是武清區陳嘴鄉李場村的我家的房子賣給本村一戶人家了,後來我又在本村買了一個老房子,可是這倆所房子都沒過戶,現在我想要個房基地,大隊不給批房基地,大隊說你家有過買房記錄,就不給房基地,可是我現在等著蓋房結婚用,我該怎麼辦?在法律上說可是我家買的那所房和買的那所房都沒過戶呀,不就是等於沒賣過房和也沒買過房嗎?
政府的回答是: 您好!陳咀鎮黨委政府對您反映的問題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專人進行調查了解。經調查了解:您家大約在2000年將自己原住宅
四間出售本村梅紅如,後又將其伯父周井平四建住宅買下居住至今。
您本人現家庭人口5口人(父母及5歲兒子),現夫妻二人在城區打工,家中住宅由其父母居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武清區武政發(2000)9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您買賣住宅後不能再向所在村委會申請新宅基地建房,況且本人現有人口情況也暫不符新申請宅基地條件(雖屬三世同堂,但第三代不滿18周歲)。
陳嘴鄉人問:政府已我家有過買賣房屋就不批准我要房基地為借口,可是村裡也有買賣房屋的人家,為什麼又批准下來房基地了呢???為什麼同是一村人,有的人可以,有的人不可以,不公正了吧???還是有不可告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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