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後,市殘聯高度重視,1月24日,召開黨組會聽取了文體中心的工作匯報,並就您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研究。由於您因家庭和個人身體原因,於2010年12月15日提出內部退養申請。經中心領導班子研究,市殘聯批准,當月簽訂了《內部退養協議》,實行內部退養,其內退辦理完全符合津人﹝2003﹞103號文件規定的條件、程序和要求。
2013年,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現改為“按月住房補貼”)繳納比例調整後,您的績效工資改革前後相比,應發工資增加767元/月,實發工資增加784元/月。補充住房公積金也從原來的716元提高至1051元。您內退期間享受的工資待遇一直高於津人﹝2003﹞103號文件規定標准,不存在績效工資改革和補充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導致您個人“收入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問題。
會議決定同意文體中心領導班子建議,繼續執行與您簽訂的《內部退養協議》。希望您能正確理解。
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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