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軍人定期撫恤
退出現役後,因身體原因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按照評殘性質,可以領取定期撫恤金。
怎麼辦
政策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發布)
申請條件
1.退出現役後,因身體原因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
2.不包含自主擇業或自謀職業軍官或士兵。
所需要件
1.戶口簿;
2.身份證;
3.復員證;
4.傷殘證明;
5.書面申請;
6.《優撫對象定期定量補助審批表》。
優撫關系轉移
優撫對象戶口本區內遷移:
持本人證件、戶口簿等到街道開具介紹信,報區民政局優撫安置科備案。
優撫對象戶口遷出本市:
持本人證件、戶口簿等到街道開具證明,到區民政局優撫安置科開具《優撫關系轉移介紹信》,到戶口所在地民
政局辦優撫關系登記。其撫恤、補助、優待金、傷殘保健金發至當年12月,次年一月在新居住地領取。
辦理指南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優撫對象定期定量補助審批表》;
3.居委會調查,街道辦事處加具意見後,報去民政局審批;
4.符合條件發《復退軍人定期補助金登記證》,執行當年標准。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民政局及各級民政部門
地址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1號(022-24313472)   [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我是一名退伍傷殘軍人,傷殘因公9級,現在企業工作。我的傷殘關系沒有轉到企業。如果轉過去能享受什麼福利?地方每年發的傷殘撫恤金還能享受嗎?
A:您好!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相關政策
失業殘疾軍人享受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待遇的審批
A、本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就業及生活情況,並提供勞動部門頒發的就失業證、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B、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經調查核實後寫出證明材料,連同本人申請和其他證明材料一並報送區縣民政局審查。
C、區縣民政局審查後,認為符合享受無工作單位(在鄉,下同)殘疾軍人待遇條件的,填寫《失業殘疾軍人享受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連同上述材料一並報送市民政局審批。
D、經審核符合享受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待遇的,市民政局在殘疾證備注欄目中注明,並加蓋市級優撫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