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2001年我市啟動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時即建立了門急診醫療補助制度,當時規定:所有參保人員的起付標准為800元,封頂線為5000元,在職職工補助50%,退休人員不滿70周歲補助60%,滿70周歲補助70%。
2008年,我市將門急診起付標准做了調整,具體為:參保人員滿60歲不滿70歲,起付標准為700元,滿70歲為65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工人為600元,其他人員為800元。
2009年市政府下發了《關於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規定:將城鎮職工門急診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由5000提高到5500元,統一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報銷比例,具體標准為:三級醫院報銷55%,二級醫院報銷65%,一級醫院報銷75%,
在我市門急診醫療補助資金每年均是赤字運行的基礎上,通過降低起付標准和提高封頂線標准,每年需增加基金支出上億元。
我們將繼續擴大參保覆蓋人群,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盡可能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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