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十號路站路經營,小賣部把馬路佔為己有
尊敬的鄭義先生/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委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執法局調查處理。經執法局執法隊員現場調查,該小賣部經營者為殘疾人,有精神疾病,其家屬也是患病多年,全家人以小賣部收入維持生計,生活比較困難。區執法局執法隊員對該相對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後,對其經營的小賣部進行了規范,使其不影響交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委督查室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