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南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2013年7月15日,南開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立案受理了您因工資等問題訴天津平安力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勞動仲裁申請事項中沒有主張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問題。2013年10月30日,仲裁院對此案依法作出裁決,並於11月1日送達了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項權利已在仲裁裁決書告知。此外,您如主張用人單位依法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可到南開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
同時,您於2013年10月25日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天津市平安力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繳納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間的社會保險,並未對扣押相關證件等問題進行投訴,根據敘述,了解到被投訴單位於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期間繳納了社會保險,反映的問題屬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社會保險稽核部門)處理。並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了電話告知,當時並沒有提出異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委辦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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