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回津落戶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按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可申請在津落戶。
怎麼辦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申請條件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已辦理退休手續。
所需要件
1、退休回津落戶申請;
2、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3、居民戶口簿;
4、居民身份證;
5、結婚證;
6、退休證件。
辦理指南
1.申請人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申領並填寫好退休回津落戶申請;
2.申請人到所在的工作單位或村民(居民)委員會開具回津落戶證明;
3.申請人攜帶落戶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到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4.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相關規定回津落戶。
承諾時限
需經分局批准,不超過30個工作日辦結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及鄉鎮級公安部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唐山道26號(022-27205307)    [查詢更多網點]
你問我答
Q:我是一名知青家屬子女,我的戶口在1991年返津,同年父母為了供養我和弟弟來天津上學,當時弟弟還是借讀。我的父親(知青)和我的弟弟的戶口是在2000年返津的,現在就差我母親的戶口還一直留在原籍-河北省,當然母親在91年也一直來了天津。現在我想諮詢領導,我母親的戶口現在回天津落戶可以否,都需要什麼東西。
A:您好,按照相關規定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可以到和平戶政大廳申請落戶。
相關政策
公民戶口遷移的相關事宜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