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學紅網友: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辦立即責成區民政局進行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您的孩子是2011年入伍的外籍大學生,根據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征兵辦等六部門關於調整我市適齡青年參軍有關優待政策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11]112號)文件要求,2010-2011年入伍的外籍大學生,需發放非天津市戶籍在校大學生入伍優待補助金,即本市與其原籍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准的差額部分,但需其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發放標准證明。2012年底時,您曾與區民政局聯系過,民政局介紹了相關規定。因2012年度我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准為12000元,戶籍當地標准為8600元,差額僅3400元,您表示路途遙遠領取這些錢不劃算,希望直接匯入賬戶中,但領取這部分差額需核對家長身份及履行財務手續,故區民政局未能同意您的請求。最終,區民政局與您商定於2013年末一起領取兩年的優待金,但前提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按照規定,每年的優撫金需年底前發放完畢,為保證年底前能發放完畢,區民政局於11月初,將提供了有效證明的外籍大學生就其補發優待金與我區2011-2012年入伍其他義務兵優待金一並向區財政請款,現此款已撥付區民政局,正在發放中。因您11月底纔提供相關證明,而我區的義務兵優待金發放按年度結算,故只能等明年年末發放優待金時一並發放。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為“美麗津南”建設獻計獻策。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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