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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區長及各位領導:
您好,我於去今年1月份向您反映了萬新村8區(曲溪東裡)不知何方神聖佔用公共設施開辦出租屋並圈佔公共地界,蓋活動房、停車,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破壞小區秩序的情況。時隔多日(大約10天左右),雖然我是匿名投訴,卻終於得到了預期的答復:贏來了被投訴人的好一頓臭罵,連我匿名的qq號他們也知道了,我反應的問題他都一清二楚,換來的結果是他們變本加厲,在原本用塑料墩子圈佔的地界又埋上了鐵樁。在原本是一樓住戶的窗戶外晾起了開出租屋用的床單被套等等,實際是為了他們自己停車站地,不允許小區其他住戶停車。
劉區長,通過這件事我真的知道了什麼叫警匪一家,官匪一家,如果不是您的部下通風報信,怎麼會有這樣的結果。我慶幸是匿名投訴,qq號也是用別人多年不用的,不然我怎麼敢再向您反映問題?我明白了,在我們這裡講道理是沒有用的,我們現在已經把曾經的小區綠地鏟平,做成停車位,現在其他鄰居也已經把所有的草坪鏟了,成為自制停車場。如果有人來管,對不起先把出租屋、日租房、活動房解決再說,這就也叫做公民自治吧!
話又說回來,公民自治了,要你居委會乾什麼,要你佔著茅坑不拉屎的街辦事處乾什麼?
劉區長及各位領導,您屬下的居民向您訴苦反映問題,看似為了自身利益,其實這正是說明我們政府有缺位的地方,比如東新街的居民小區管理為什麼這麼亂?若乾年前曾經治理的很好的小區環境如今又是什麼樣子?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僅得不到解決反而會遭到報復?我認為這正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官僚主義”和腐敗在作祟。群眾一再提出怕打擊報復要求保密,為為什麼很快就遭到報復,如果不是我們政府中的某些人與這些社會上的人有著利益共同體一般的關系會出現這種情況嗎?
有的居民傳言,開辦這個出租屋的人有令人畏懼的社會背景,也有的人說與街裡某某領導有關系,我想如果我們人民政府比老百姓還懼怕這種背景, 或者與這些人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還能為群眾辦事嗎?
各位領導,人民政府為群眾排懮解難,解決他們關心的問題是政府的良心,群眾反映問題說到底是在幫助政府改進管理,處理得好能夠提高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是在這一點一點中鑄就的。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反對“四風”問題,並連續在河北、江西視察,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在十五個領域深化改革,就是要通過反對四風,通過打擊“蒼蠅老虎”,通過深化改革讓人民群眾恢復對政府的信心,對黨的信賴。
反“四風”的春風難度就不能度過東新街的“這一關”嗎?
(附:上次反映問題原文)
劉區長及各位領導:
您好,我的父母在河東區東新街萬新村曲溪東裡(8區)居住。在他們的居住地點即小區的四號、五號、六號樓附近(小區的西北角),這個地方有一片院落,十幾間平房,一直以來是小區清潔隊的駐地,是公共設施。最近不知何方神聖,居然在這片本應屬於為群眾服務的公共地界建起了“日租房”對外經營。小區道路本來就非常擁擠,居民車輛沒處停放經常發生剮蹭,在這個“日租房”牆外的小區一側原本可以停放7-8輛私家車,減緩一些壓力,但自從建出租屋以來,他們自己的車輛和租住人的車輛隨意停放,並把牆外空地圈佔為己有,又在出租屋對面建起了一間大約10平米左右的活動房,周邊不許其他人停放車輛及放置任何物品。
我想問一下區長及各位領導,小區的公共設施是不是應當用於為群眾服務?私搭亂蓋是不是應當予以制止?群眾利益是不是應當保護?如果群眾有意見反映情況是不是應當了解情況及時處理並對反映情況的群眾給予保護?
但在這裡情況恰恰相反,我們的鄰居在他們剛剛建出租屋時就向有關部門舉報他們擾民,違章擴建,私佔公共用地,得到的卻是被建出租屋的人大罵了一個中午,並威脅要舉報人“小心不測”且連舉報人的電話他們也一清二楚。
我們希望區長派人了解一下我舉報的情況,我們要求立即將小區群眾的公共設施還給群眾,停辦出租屋並立即把非法圈佔的公共用地退出,拆除活動房並向小區居民賠禮道歉。
劉區長及各位領導,恕我不敢具名(只留了QQ號,電話也是假的,不填這項無法投訴),因為我害怕,我的父母都已年近古稀,我不想讓他們因為我反映情況受到威脅迫害。我知道,這些人說道做到,比我們有些時刻把為人民服務掛在嘴邊卻沒有任何作為的人說話有譜。他們如此膽大妄為絕不是等閑之輩,必有位高權重之人的支持,不然這麼長時間東新街的工作人員沒有一個人出面制止,哪怕是反過來做做群眾工作也算他們“不辱使命”啊!
劉區長及各位領導,我不具名是有所顧慮,但反應的情況句句屬實,只要您派人看一看就什麼都清楚了。不要因為我不敢公開個人的情況而不去查清事實。現在因為反映情況而遭到恐嚇,迫害的大有人在,我們不得不防啊!
有榜樣在前,我們小區內現在私搭亂蓋之風又起,在原本是綠地的位置,小區居民又紛紛建小屋,存放雜物,有的還在草地上開出一塊停車位,如果不對這個領頭的做個樣板處理,只對居民進行糾正,如何以理服人,過一段時間形成風氣,再去管理難度更大。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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