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委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進行核查。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區房管局對您反映河西區解放路284號房產繼承問題三年得不到解決的情況非常重視。及時與下瓦房房管站和相關單位進行核查,經核查情況如下:
一、您反映河西區解放路284號房產於2007年3月16日已實施拆遷。其拆遷許可證號津國土拆字(2007)第020號。
二、該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天津市海河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拆遷實施單位為天津市河西區順源房屋拆遷有限公司。
三、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三)條“拆遷范圍確定後,單位和個人在拆遷范圍內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之規定,下瓦房房管站無權辦理您提出的河西區解放路284號房屋繼承過戶、變更等涉及該幢房屋的一切事宜。
四、如該幢房屋確定今後不再進行拆遷,應由該項目建設單位天津市海河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給天津市河西區房產公司發函,說明該幢房屋已不再進行拆遷,並將全部產權及管理使用權移交區房管局。區房管局恢復管理經營後,下瓦房房管站方可有權辦理您的房產過戶事宜。天津市海河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屬市城投集團管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