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本人之前來過前科,當年因為年齡小不懂事,進了少管所,現在已經參加工作多年,我單位發展的也不錯,這次想說的是在我的戶口本上能顯示出我有前科,這在我個人發展上時常讓我擔懮,局領導是否考慮一下不要在戶口本上顯示了,這樣我活的也沒有陰影了。我聽說海陵為刑釋解教人員“去污”戶口簿上不再記載前科,天津可不可以也這樣,像我這樣的人有很多,就因為這樣時常找不到好的工作。
我9月5日已經發過了 到現在也沒人聯系我,希望政府能給我答復.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調查,您《居民戶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上記載:2000年從本市恢復戶口。公安機關為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在打印居民戶口簿中已經將恢復戶口原因為“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少管”進行了屏蔽。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公安派出所在戶口管理中形成的材料,應建立常住戶口卷,戶籍檔案中的常住戶口卷應當永久保存。綜上,按規定,在公安派出所戶籍檔案中因少管釋放恢復戶口的戶籍信息公安機關不能為您刪除,但該戶籍信息僅供公安機關內部掌握,不會對外提供。經當面解釋,您對我們的工作表示理解。
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