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傷殘評定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後,本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殘疾撫恤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
怎麼辦
政策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申請條件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後,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
現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後,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所需要件
1、當事人的書面申請。說明參加工作或入伍時間,負傷時所在單位、職務,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致殘時組織的處理意見,以及當前殘情等情況;
2、當事人提供有關檔案材料(本人簡歷、檔案中的負傷記載材料、負傷時的原始病歷資料、現場證明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
3.調整傷殘等級當事人提供近期傷殘部位醫療就診有關材料。
辦理指南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或戶籍地街鄉鎮)提出申請;
2.所在單位(或戶籍地街鄉鎮)出具書面意見,連同本人相關材料一並報送戶籍地區縣民政局;
3.區縣民政局審查材料,認定殘疾性質、評定殘疾等級。對符合評殘條件的,報送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認為符合條件的,通知區縣民政局進行公示;
5.市民政局審定。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
地址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1號(022-23413528)
你問我答
Q:我是一名退伍傷殘軍人,傷殘因公9級,現在企業工作。我的傷殘關系沒有轉到企業。如果轉過去能享受什麼福利?地方每年發的傷殘撫恤金還能享受嗎?
A:您好!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相關政策
關於提高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的通知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第三章第三十條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算依據
依據2016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年標准86305元(即每人每月7192元)測算。
二、調整標准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按照2016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月標准的50%測算,即提高到每人每月3596元;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按照2016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月標准的40%測算,即提高到每人每月2877元;
(三)因病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按照2016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月標准的30%測算,即提高到每人每月2158元。
三、資金保障
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護理費,繼續由區財政負擔;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護理費由市財政負擔。
由民政部門管理的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參照此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