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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市南開區尚佳新苑的一名業主,由於自入住以來室內溫度一直不能達標,2012年得知室內溫度達不到18度可以申請測溫,如不達標可相應退款,去年入冬一共測了三次溫均未達標,當時測溫工說轉年供熱期結束後纔可以申請退款,供熱期結束後拿著測溫憑證找到南開供熱站,南開供熱站的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讓人乍舌,南開供熱站工作人員說“一張測溫單據只能證明一天沒能達到溫度,所以一張測溫單只能退還一天的供熱費用,並且2012年退還的費用要等到轉年供熱期纔能返還”(時至至今我仍未收到2012年退還的取暖費用),讓我哭笑不得的是當我查閱《天津市供熱管理條例》上面寫到:如果溫度不達標將相應返還取暖費用。難道相應就是如上所說一張單據退還一天供熱費用,那老百姓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整個供熱期就不用工作上班了,天天在家等測溫工上門測溫,“相應返還”就是如此相應,真是滑稽之極!還請有關領導能夠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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