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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農*       提問時間:2013-11-04 07:29
標題: 投訴華電福源熱電
內容:

    市委書記您好:

    我相您投訴的是武清區黃莊街道辦及華電福源熱電。

    華電福源熱電在黃莊還遷小區《泉昇佳苑》西區物業收取取暖費,問題如下:

    未曾供熱先讓交費用,為何?今年天津市供熱日期是2013.11.1開始試熱,為何家裡暖氣遲遲不熱,屋內凍人。

    為何已交2012年取暖費的,再交2013年取暖費時,2012年的24天不熱費用不退。當初貼告示時,明明寫著在交2013年取暖費時自動扣除。為什麼不按照說的事辦?

    2012.12.15-2013.1.8期間供暖不熱,大家眾所周知,已交2012年取暖費的今年為何不給於3倍賠付,我們有合同的。

    黃莊街道辦,請為民辦實事,不要寒了老百姓的心呀。

    我們去過物業找過華電收費人員,諮詢過。他們只說我們不知道。請別再回復請找華電人員諮詢。

回復部門:武清區   回復時間:2013-11-29 16:39   是否超時: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據了解,按照天津市供熱辦文件11月1日啟動供熱,根據天氣逐步進行昇溫的要求,華電供熱站已於11月1日啟動供熱,進行循環。目前,已正式供暖,且溫度達標。

    針對暖氣費問題,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采暖費,華電公司並未要求現在必須交納,但對提前交納用戶實行一定優惠額度。收取費用時,由於收費員疏忽,造成個別居民未減免,目前已將相關費用退還。

    針對采暖費賠付問題,由於泉昇佳苑屬新建房屋供熱保修期內,按照《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規定,達不到標准的最高退還采暖費比例為100%,且新建房屋供熱設施的保修期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標准退還用戶采暖費。

    希望您繼續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委辦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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