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父母在農機局有一平房,因產權糾紛,需要農機局出具一個證明,證明當初買房的情況,農機局有關人員說不給開,這件事只有懇請書記給平民百姓做主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產權糾紛留言已經收到,縣領導十分重視,責成縣農機中心進行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經查,該房屋登記人為農機局職工黃永剛,已去世。房屋位於花園裡二段31號,2007年4月購買並辦理了《土地證》、《房屋所有權證》兩證合一手續,房屋出售時以套為單位,未涉及房屋界址問題。現在該房屋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您要求開具的買房情況證明不屬於農機中心的業務范圍,須到國土分局補辦房屋界址證明等相關手續。
薊縣縣委辦公室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