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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漏水的情況
尊敬的袁書記:
我是居住在於家堡街民泰裡2棟1門204的住戶,該樓原為聯通公司(原郵電局)1995年職工福利分配給我的,2000年左右由個人買斷,此樓一樓為我公司車庫和辦公用房,二樓以上為居住用房,由於房屋功能的設計,二樓的陽臺在陽面,三樓以上的陽臺在陰面,所以陽臺為我獨享(包括陽臺房頂)。三樓304住戶在沒有與我協商溝通的情況下,在我陽臺頂上搭蓋圍欄存放雜物,致使我房屋嚴重漏水(包括主臥)。在該戶當初搭蓋時,由新華路派出所的民警協調,一旦發生房屋漏水的情況,他負責出費維修。今年8月1日下雨時,房屋漏雨嚴重,陽臺、主臥向下流水,我當時就與該住戶協商,該住戶聲稱他不管,愛告哪告哪,我又立即找到新華路派出所的民警,民警聲稱這種情況他們管不了,只能由我到法院去告,轉天我又找到濱海委信訪,由他們將信息轉到於家堡街民主街居委會,居委會陳姓同志,她經過多次協調,該住戶堅決拒絕拆除搭建圍欄,清理雜物,致使我無法修復陽臺房頂(自費),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期間由陳姓同志聯系綜合執法部門的一個隊長到現場,該建築是否為違章建築,該隊長說他也不知道什麼是違章建築,陳姓同志說她們沒有執法權,協商不妥也沒有辦法。
我認為這種不屬於房屋整體結構的建築物就屬於違章建築,並且一沒有與我協商二又給我的生活帶來了傷害,所以該建築必須拆除。問題發生後,我曾向多個部門反映此情況,希望相關部門能協助我和平解決該問題(武力我認為是可以辦到的),但是至今沒有得到解決。希望袁書記在百忙之中關心一下我們老百姓的生活問題。(因圖片附件太大,無法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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