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經現場檢查發現,被舉報單位為天津市長新河拉面館,該拉面館位於居民樓底層,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但已獲取工商營業執照。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底商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該地點不適宜經營餐飲服務,對於此種經營,區環保局不予進行環評審批許可。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六條“對於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但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南開環保局已將該案移送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委辦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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