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舊樓改造報紙上刊登出有我們銀行裡小區,但是還遷院進行了改造,而同一年建設的,一樣老舊,特別是樓頂漏雨嚴重的商品院卻不在改造范圍。我今年諮詢過,舊樓辦說改造沒有產權之分,只是舊樓辦問過居委會說我們有物業就不給改造了,我們不知道條文是不是這麼規定的,只是覺得同一個小區兩種待遇,很難接受。何況我們的物業只是自發的,並多次停辦。現在既然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期,我們也想再次反應一下這個問題,到底我們小區有沒有改造計劃?如果沒有,可否考慮給予安排改造,舊樓改造本是惠民的事,為什麼同一小區兩種對待呢?這已經是我第四次向區裡反映這個問題了,希望這次真正能將此事當事辦,不要一個電話?沒有?就算了!
尊敬的網友:
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進行了調查處理。經核實,按照天津市舊樓區提昇改造相關規定,納入改造范圍的房屋應符合 “建成年代較早,房屋及配套設施老化,影響居民正常使用的公產房(直管公產、單位產)、私產(房改購房、合作建房、危改還遷房等)和早期建成且無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區(不含已發拆遷許可未實施拆除和列入十二五拆遷計劃的住宅小區、老舊平房及歷史風貌保留建築)。”等條件,您反映的銀行裡小區為獨立合圍、由物業公司管理的商品房,按照我市舊樓區提昇改造的有關規定,尚未列入改造范圍。
區房管局已責成專人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政策解釋。
感謝您的關心與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委督查室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