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買的河西區太湖路東逸大廈期房,2009年辦理入住,至今過了4年還沒有給予辦理房產證。(購房合同上注明是 交房後3個月內)
諮詢開發商,說是必須得交齊物業費纔給與辦理。這個大廈的物業什麼都不管理,弄得大廈跟垃圾場一樣,我們業主幾乎都不交。
請有關部門核實,辦理房產證與交物業費有關聯嗎?
我如何纔能辦理房產證。
尊敬的“ kks”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進行核查。具體情況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解釋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