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情況是這樣,我和我的愛人都屬於再婚,我是離異,本市非農戶口,生有一個女兒,目前歸男方撫養;他是喪偶,外地非農戶口,妻子病亡,留下一個女兒,目前由我們撫養並與我們一起生活。我查詢了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我們的情況不滿足提及的情況,但其中“第三章第十六條(七)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其他特殊情況”,不知道我們能否屬於特殊情況,畢竟我們兩人成立一個家庭,兩人無法生育共同的孩子,這對一個家庭的幸福和諧來說,是十分不利的。請問相關部門能否根據我們的情況,批准再生一個孩子呢?如果得不到批准,再生一個就屬於超生,那麼再生育的這個孩子是否屬於三胎超生?罰款金額是多少,我們兩人的年收入總和大概20萬,請有關部門予以解決、解答。誠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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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