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冬季取暖補貼標准自2008年調整為520元(含取暖補貼335元,供熱采暖補貼185元),按照市相關規定,職工工作滿一年的支付取暖補貼(當年進廠的不享受),自2008年起市調整了供熱采暖補貼(185元)享受人員范圍。
我的問題:按照市相關規定,職工當年進廠不享受335元,那185元企業是否必須支付?還是因其都是冬季取暖補貼520元都可以不支付?政策依據?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聯系電話解答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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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