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住在津南區民盛園的住戶,實在沒有心情向您問好!!!最近因為養狗遛狗的不文明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並產生很大的精神壓力,每當上下電梯梯門打開的時候都不敢直接走出去,而要觀察後再出去,因為不知道隨時出現在面前的是人還是條狗。居民遛狗基本上90%都不栓狗鏈,任由狗隨意亂跑,有的見人就追見人就叫,而主人根本就不在附近,只能把狗喝退或嚇跑。白天還好能看得見,晚上就更成問題,當感覺到有狗的時候,狗已經到跟前了。並且有的狗主人看見了不但不制止,反而說他的狗不咬人,反倒說是人的不是。小區每天都隨處可見狗的糞便和尿,雖然物業總在清理,但清理速度總是趕不上狗排泄的頻率。更過分的是在電梯間也時常有狗尿狗屎。每天半夜都有一群狗的叫聲此起彼伏。作為人類居住的環境被狗糟踐成這樣是說什麼也難以讓人接受的!!!當然這不單是一個小區的問題,而是大環境的問題。狗是動物,它自己沒有管理自己的能力。有問題的是養狗的人,作為人,應當有管理的能力,要對自己所有的物品有責任並且有義務承擔責任!作為寵物是可以給養狗的人帶來一些所謂的快樂,但不能以損害別人的利益為代價!養狗的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應該同時負起相應的責任。雖然我們有養犬管理條例,但裡面只是規定了應該怎麼去做,而沒有規定罰則,說句不好聽的,沒有罰則的管理條例就是一紙空文!!!試想如果刑法中只規定不可以殺人,而沒有規定殺人以後會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請問法律的威懾力何在!現在養犬管理規定就是沒有威懾力的一個條文。前些日子發生在王串場的狗咬人事件,一只狗咬傷了70多人,如此代價難道還不夠慘痛嗎?!人的合法權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在狗面前已經沒有了任何保障!為什麼解決養狗的問題如此的難呢?國外的一些有效經驗我們為什麼不能借鑒?!是不是可以做一些強制性的規定,當養狗人違反文明養狗的規范和條例的時候是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因為狗咬傷人,並傳播狂犬病,這和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當狗對普通人造成威脅狗主人不予制止,這和放任殺人、放任行凶有什麼區別?!為什麼養狗人可以如此堂而皇之的漠視國家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並理直氣壯地說那些跟他沒關系,都是放屁!(不好意思,這是一位養狗的鄰居說的。我不想說髒話!)所以,歸根到底還是我們的法律規定力度不夠,威懾力不夠!我說那麼多就是想提醒一下相關部門,狗患不是小問題。這個問題小可以影響鄰裡關系,大可以影響一個城市一個區域人們生活的狀態。當人見狗就覺得恐懼,見狗就跑,狗已經成為不養犬人極大的精神障礙的時候,我想在城市建設的各個方面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懇請將罰則定的明確,讓養狗成為有法可依的事情,這樣纔能真正規范文明養犬。只靠人的自覺,說句不好聽的,我們還有很大一部分人沒有達到那個文明程度!並且,既然養狗這事歸公安部門管,公安部門是不是可以有點執法力度?我們把生命財產安全都交給了警察,結果現在連狗都管不了,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因字數限制就說到這,希望這篇文字不會成為“建議大海”中的一片孤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給予重視!而是不是給我回復意見了這並不重要。能夠解決問題纔是關鍵!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