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籍貫
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如因其他原因需要修改,可提供相關材料到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怎麼辦
變更條件
1、申報戶口時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填錯或信息錄入錯誤的;
2、公民父母雙方有一方籍貫是臺灣省籍的,要求籍貫變更為臺灣省籍的;
3、因父(或母)離異後與臺灣省籍同胞組成新的家庭,其子女要求籍貫變更為臺灣省籍的。
所需要件
變更籍貫(不含變更為臺灣省籍):憑本人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父或祖父居民戶口簿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內部戶口登記資料)。
變更臺灣籍貫:憑本人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統戰部門證明。
承諾時限
變更非臺灣籍:需經分局批准,不超過30個工作日辦結。
變更臺灣籍:需經派出所所長批准,不超過10個工作日辦結。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或監護人備齊相關材料到公安戶政大廳或派出所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受理申請,核對材料是否齊全;
3、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4、核准審批通過後,為申請人辦理變更戶籍手續。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各分局戶政大廳或屬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電話地址查詢
和平分局解放橋派出所 承德道6號 2331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