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經營許可
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行業,應獲得客運經營許可。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持相應證件及材料,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道路旅客運輸營業許可證。
怎麼辦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2016年修訂) 第1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2016年修訂) 第8條
申請條件
a) 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b) 有符合要求的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
c)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d)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所需要件
天津市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天津市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申請新增客運班線);
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申請新增客運班線);
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申請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
進站方案(申請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
擬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擬投入車輛承諾書;
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可行性報告(申請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
企業章程
收費標准
免費
辦理指南
1.申請。申請人到行政許可中心申領報送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
2.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行政審批部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在『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與效能管理系統』上,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出具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的《行政許可受理告知書》。
3.紙質審查。
4.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審批工作人員應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決定的,並簽發《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承諾期限
承諾辦結時限:8 個工作日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B廳74號窗口(022-24538498)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所涉及客運內容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客運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