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父母落戶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非農業人口結婚,所生18周歲以下子女,已隨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戶的,可投靠在津父或母落戶。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父母一方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所需材料
1、個人書面申請;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屬再婚的,還需提交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辦理時限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承諾辦結時限:90天。
辦理流程
1、備齊申請材料後報送落戶戶籍地派出所;
2、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填寫《申辦受理戶口經過》;
3、申請人領取《准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
4、領取《戶口遷移證》;
5、攜帶申請人的《准遷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辦理入戶。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及屬地分局、派出所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電話地址查詢
和平分局解放橋派出所 承德道6號 23315131
天津市各區公安分局戶政大廳地址及聯系電話
和平分局戶政大廳 和平區慶善大街13號 271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