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是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的積極作用,鼓勵失業人員多渠道實現就業發放的補貼金。
怎麼辦
政策依據
《市人力社保局關於調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實現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87號
《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完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88號
申請條件
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家庭人員,及城鎮低保家庭中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75%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其他經認定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
所需要件
1.《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情況表》
2.《靈活就業證明》
3. 身份證
4. 戶口薄
5.《就業失業登記證》
辦理流程
(一)申請。靈活就業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情況表》到居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初審。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自接到補貼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對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情況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在《幫扶情況表》上出具意見後報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
(三)復核。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接到補貼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對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崗位進行復核。情況屬實的,在《幫扶情況表》和《就業失業登記證》第十七頁記載享受補貼起止時間並加蓋公章,將相關信息錄入勞動就業管理信息系統後,為享受補貼人員開具《社會保險差額繳費通知》。
(四)參保繳費。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當及時通知靈活就業人員領取《繳費通知》。靈活就業人員持《繳費通知》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
(五)資金撥付。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按月將當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情況匯總,並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繳費數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填寫《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核對表》,於每月28日前將《核對表》報送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每季度末月報《社會保險補貼資金需求表》。
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對《資金需求表》進行審核後,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對,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將補貼資金劃入市社會保險基金賬戶。
補貼期限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為三年,期滿自行終止。
對於補貼期滿時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人員,可以在補貼期滿前30日內,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繼續享受補貼申請,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實,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復核後,可以繼續享受補貼。期間經年度核查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至退休年齡;補貼期滿時,男不滿55周歲、女不滿45周歲的人員,可以在補貼期滿後60日內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復核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次實現靈活就業又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不超過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男不滿55周歲、女不滿45周歲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達到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人員,仍然從事靈活就業的,可以再次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對於正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可以在享受期滿後,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也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不超過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待達到享受月數的次月,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社保管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查詢具體網點]
天津市區、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領取失業金與享受養老保險補貼是否衝突?
A:正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申領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是否符合享受社保補貼需要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
Q:沒有參加過失業保險可以申請社保補貼嗎?
A:『4050』人員申請社保補貼,要求本人及單位參加過失業保險。對於零就業家庭人員申請社保補貼,則不要求必須參加過失業保險。
相關政策
三類情況不享受社保補貼:
下列人員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被用人單位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的;實現其他方式穩定就業,且勞動報酬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人員。
零就業家庭認定:
零就業家庭人員是指同一戶籍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未實現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月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兩倍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