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衛生許可
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衛生許可證的使用主體,包括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其中也包括職工食堂、食品商販等。
怎麼辦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訂)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訂)第39條
申請條件
a) 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b) 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c) 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d)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e)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1、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章制度安全的規章
3、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
聯系電話
022-2453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