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去普光醫用公司面試,面試完了叫我去車間熟悉熟悉,在幫別人推地牛時候右腿被撞破了,當時想這倒霉就不乾了就回家了。回家去診所給上點紅藥水。過了一陣發現腿上留個坑..傷到骨頭了。當時估計也沒啥事吧,但是過了一陣子有時候傷口哪裡就隱隱作痛,請問能否獲得賠償,諮詢哪個部門?
也就是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為1年時間,您自稱是在2年前發生的事故,已經不在《工傷保險條例》處理的范圍內,可尋求其他法律途徑處理。